男女雙方走進婚姻的殿堂,大部分都是抱著白頭到老的期望去的。但有些夫妻在婚后,由于種種原因,女方被男方家暴就會起訴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如何處理呢?深圳市婚姻律師網根據實際案例進行解讀。
案例簡介:老婆訴稱丈夫家暴
在不少親朋的眼中,張某和許某的婚姻挺完竣。他們伉儷二人,成親后生下一個兒子,在廈門一共有兩套房產。但實際上,張某的婚姻很苦楚。婚后許某常常要她交接“戀愛史”,略不合意就打她罵她;前兩年她懷二胎時,他還始終詰問“孩子是誰的”,用語言凌辱和安慰她,還不負擔家務,致使她身心苦楚而流產。是以,她告狀請求離婚。他們伉儷二人,在廈門一共有兩套房產。張某說,丈夫存在過錯,應當少分財產。此外,張某還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法院訊斷:受家暴方有權力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覺得,本案中,盡管兩邊對是不是存在家暴有顯然不同,但從張某提交的證據來看,許某的唾罵、毆打并不是偶發,也恰是因他的屢次家庭暴力行動,致使女方告狀離婚。依據“一致條件下賜顧幫襯女方、賜顧幫襯無過錯方、恭敬當事人意愿”的準繩,許某實行家庭暴力行動存在過錯,而且該過錯系導致婚姻關系解體的主要原因,所以許某依法應適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法院酌定張某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60%,許某分得40%。另外,張某還有權利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綜合考慮家庭暴力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判決許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律師說法:老婆訴稱丈夫家暴,是否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綁縛、踐踏糟蹋、強行限定人身自在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在本案中,盡管兩邊對是不是存在家暴有顯然不同,但從張某提交的證據來看,許某的唾罵、毆打并不是偶發,也恰是因他的屢次家庭暴力行動,致使女方告狀離婚。許某實行家庭暴力行動存在錯誤,并且該過錯系導致婚姻關系解體的主要原因,所以許某依法應適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張某還有權利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綜合考慮家庭暴力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來決定許某支付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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