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你知道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怎樣的嗎?如果離婚,夫妻在共同財產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項嗎?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對此進行了整理:
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劃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出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富;
5.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依據《婚姻法說明(二)》,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小我私家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夫妻對配合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1.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
在離婚案件征詢過程當中,經常有當事人覺得,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導致夫妻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就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因夫妻一方存在錯誤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一方不分或少分財富則沒有相干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唯獨在離婚時,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配合財富,或捏造債權妄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錯誤致使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富財產或者“凈身出戶”的情形。
2.有過錯偏向法院告狀離婚,法院會怎么判
法院會依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準繩起首對兩邊舉行調處,假如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愿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
假如兩邊確鑿抵觸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法院在訊斷離時會依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無過錯方也能夠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劃定提出補償請求,詳細的數額則要依據無過錯方的侵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婚姻過錯方財富分割、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分割
1.家庭暴力離婚分割財富依據我國婚姻法及法律解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2.離婚錯誤侵害補償軌制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因圈外人離婚財產分割、婚外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對配合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
2.婚外情的錯誤與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
3.假如獲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思量的一點,但并不是幸免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4.出軌者少分財富應該是訊斷效果中的“少分”,這類“少分”,實際上是因為無過錯方提出的離婚侵害補償得到了法院的支撐,法官在依法對夫妻財富舉行分割后,又判令出軌者向無過錯方支付了必定賠償,從而使得從總的判決數額來看,出現“婚外情出軌者少分財產”的慣例。
5.離婚地侵害補償和離婚時的夫妻財富分割并沒有幸免聯絡,它是一項獨自的損害賠償金,而且只有在出軌的一方出現嚴重過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一方婚外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并不一定能得到額外的財產。
離婚財產的證明:
1.兩邊婚前有何小我私家財富,若有,供應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配合財富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兩邊有沒有配合置辦的公有房產,若有,提供房屋坐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沒有配合取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若有,需供應取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稱號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形:人民幣、港幣、外幣,供應詳細的數額,由誰控制等證據。
6.供應合資入股、小我私家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務:債務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權:供應有關證據。
9.邊經濟支出狀態(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法律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也有相關方面的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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