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有了房子才是真正的有了家。有的人有疑問:婚后夫妻如果共同出資買房,那這個房子是屬于共同財產嗎?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對此進行解讀。
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資買房是不是共同財產
購置的房產資金起源假如屬于《婚姻法》第十七劃定的情況,則屬于配合財產。如果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個人財產。
1、屬配合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應歸夫妻配合所有的財富局限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人為、獎金,指在夫妻瓜葛存續時期一方或兩邊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出產、謀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瓜葛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瓜葛存續時期,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富,是指在夫妻瓜葛存續時期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關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富權力的獲得,而不是對財富的實踐占領。縱然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6)兩邊實踐獲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兩邊實踐獲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立擇業費等一次性用度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屬此中一方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富;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言或贈與條約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后買房需求注意什么
為無效保護本身的正當權益,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后買房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簽約兩邊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當中,涉及諸多簽約進程,如簽訂生意條約、請求房貸以及生意業務過戶等,這需求夫妻兩邊同時加入。除了簽訂房產生意條約以外,請求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求兩邊親身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配合買房,需求供應的證件比較多,并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配合請求房貸時,需求供應夫妻兩人的支出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三)主貸、次貸有講究
因為信貸政策有變遷,因此在肯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依據實踐情形而定,而不克不及簡略的只看支出的高下水平。夫妻配合還款時,在肯定主貸款人、次存款人時,必定要根據實踐情形來定。普通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3、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配合買房,財富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早肯定,以避免往后發生膠葛。根據《婚姻法》劃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4、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求分外揭示的是,今朝有很多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成親以后一方出資買房,此時出資多是用其小我私家的財富,當然也有多是用的夫妻配合財富。在夫妻對財富有約定的情況下,若是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則這個時候一般房產都是被認定為其個人的財產,而之后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另一方也是不能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深圳市婚姻律師網整理的對于婚后買房是不是共同財產的法律知識。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市婚姻律師網。
男方給的彩禮可以要回去嗎?深圳 | 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爭?深圳 |
離婚后子女能否繼承對方的遺產? | 兒子無民事行為能力母親能否代為 |
配偶再婚的遺言有效?看看深圳市 | 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告訴您三種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