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遺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盡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并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接下來就由深圳房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遺產分割的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證明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代書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遺囑人去世后,不能按照該代書遺囑開展遺產繼承。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的見證人。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是為了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二、父母相繼去世財產怎么分割
父母相繼去世,一人有遺囑,一人無遺囑時的繼承發展方式父母相繼去世,有遺囑,無遺囑,應當先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分割繼承,分別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定處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對此,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有遺囑的,按照遺贈或者遺贈處理;有遺贈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當父母一方有遺囑而另一方沒有遺囑時,應先分割父母的共同財產,然后再分割繼承權。父母一方有遺囑,另一方無遺囑的,應當繼承各自的財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三、公民應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但遺囑人繼承遺囑中的約束性內容違法,遺贈條款無效。遺囑是立遺囑人在其死后處分其財產或者安排其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生效的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遺囑人要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不僅必須遵守遺囑的形式要求,而且必須確保其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憲法》和《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可以自由發展既是中國公民個人享有的一項研究基本信息權利,又是隨著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工作基本管理制度,具體情況而言,它體現為婚姻自主權這一人格教育權利,即自然人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自愿決定自己本人的婚姻,不受影響其他國家任何人強迫與干涉。因此,如果立遺囑人在生前對其財產安全作出處分時,將配偶是否再婚作為我們取得其相應財產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則其行為方式將會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違反了有關婚姻自由的法律相關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所謂無效遺囑,是指違反法律規定而立的遺囑,造成其無效的遺囑。
四、無效遺囑包括通過以下幾點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遺囑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其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遺囑無效。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后成為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遺囑的效力不受影響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企業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沒有完全辨認自己學習行為的精神以及病人。限制學生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我們不能得到完全辨認自己管理行為的精神病人。
五、遺囑行為能力的認定
遺產是僅存在于繼承開始和遺產處置結束之間的特殊財產。公民的遺產應當是一個公民生前依法進行所有的,死亡時遺留問題下來的合法企業財產。公民死亡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得作為繼承財產;公民死亡前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得作為繼承財產,如出租給他人的財產,不得作為繼承財產。
因此,不當得利不能繼承,公民死亡后,繼承人應當履行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不得作為死者的遺產繼承。繼承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法定財產。不當得利不屬于繼承人去世前合法擁有的財產,應予歸還。遺產是財產繼承權的客體。作為研究一種比較特殊的財產,遺產只存在于由繼承中國開始后到遺產進行處理工作結束前這段時間內。公民社會生存時所擁有的財產不是遺產,只有在他死亡之后,其民事行為主體資格喪失,遺留下來的財產管理才能發展成為遺產。遺產信息處理技術之后,已經轉歸承受人所有,也不再需要具有重要遺產的性質,以上就是深圳房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遺產分割的原則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房產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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