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罪的表現形式是利用非法手段先獲取內幕信息,然后在其他投資者之前在市場上進行投資,然后“被動”等待內幕信息在市場上披露后股價波動,并從中獲利(包括避免損失)。操縱證券市場罪是指利用資金、股票、信息等,通過聯合連續交易、協議交易、自營交易等手段“積極”影響證券價格或交易量,獲取非法利益。鹽田區律師來講講具體的內容。
也就是說“信息型”操縱證券公司市場主要是指行為人利用學生已有的信息,基于其優先知曉、知曉程度等優勢,對信息技術進一步發展加工、控制,或者是企業直接創造出虛假的信息,通過網絡交易數據進行管理操縱,即“信息資源優勢+聯合或連續買賣”。
而對于內幕交易罪而言,行為人提前了解掌握學習某一特定的重大非公開信息系統這一工作時間上的優勢產品本身即意味著我們巨大的利益,行為人在內幕信息社會形成后公開前買入,進而在內幕信息以及公開后賣出的行為問題并沒有強大到可以選擇直接投資達到操縱證券行業市場的程度。
總之,可以認為“內幕交易”的非法收入是基于獲取信息的時間優勢。除了信息優勢之外,證券市場“面向信息”操縱行為作為足以操縱證券市場的能力優勢(包括資本優勢、價格優勢和數量優勢)以及這些優勢的獲得更為重要。它不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動地獲得的,而是更重要的是取決于參與者自己所采取的操縱行為。
內幕交易者主觀上利用未公開的內幕信息獲利,他們利用的是信息本身的 "重大性 "和 "非公開性 ",利潤的來源就是信息本身。然而,證券市場的“信息型”操縱者主觀上想要加工和創造信息,控制信息的發布節奏和內容,制造市場活躍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風,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
內幕交易與“信息型”操縱證券公司市場經濟行為競合情形下可能導致出現的法律后果進行分析。
到目前為止,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回到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只有一部分證券賬戶及其交易細節由犯罪者實際控制(但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其他賬戶未知)。這些證券賬戶中已知的交易不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定罪標準。但是,檢察機關根據內幕信息敏感期大量買賣內幕信息賬戶的異常行為,推定行為人構成內幕交易罪,應當向法院起訴。
如果按照行為人自始至終沒有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則沒有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意圖。此時的一個防御策略是自愿披露以他名義開設的其他證券賬戶的交易細節,這可以證明他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之前進行了大量的買賣,這足以顯示以參與者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的垂直歷史和橫向交易部署。從理論上講,這種辯護策略能夠推翻罪犯證券賬戶交易“異常”的推定,成功地打破檢察機關指控的“內幕交易罪”。
但進一步供述的風險在于,檢察機關可能會根據行為人的供述,進一步查出其名下的其他證券交易賬戶和交易明細,進而證明其行為最終達到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定罪標準。此時可能存在既構成內幕交易罪又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可能性。
具體情況而言,采取此種辯護策略的結果分析可能導致出現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檢察院對犯罪人的其他證券賬戶及其交易進行補充調查,尚未達到投訴標準(乙)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立案標準,同時犯罪人的進一步供述可以證明其控制的證券賬戶不符合內幕交易罪的“異常”交易特征,即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和內幕交易罪,則只能按照《證券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在這種情況下,這將是對肇事者最有利的結果。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證券市場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案件僅以行政處罰結束,行為人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前提下,還要承擔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檢察機關對行為人實際控制的其他證券賬戶及其交易進行補充調查,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解釋》第二條或者第三條定罪標準的,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內幕交易罪和操縱證券市場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可以定罪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證券市場的“信息型”操縱與內幕交易形成重合,則根據刑法的重合理論,一般處理操縱證券市場罪。
鹽田區律師認為,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和內幕交易罪,操縱證券市場罪一般都要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鹽田區律師視角:男子疑被誤當成 | 鹽田區律師視角:揭秘代孕背后的 |
鹽田區律師解讀:校園暴力事件的 | 鹽田區律師解讀:安徽合新高鐵施 |
鹽田區律師視角下的山西五臺山景 | 鹽田區律師解讀:男扮女裝進女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