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我國城市化歷程和新農村設置裝備擺設的進展,越來越多的人會面對征地拆遷問題。首先要明確的是屋宇所在地的土地性質,由于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和集體土地上屋宇征收拆遷有很大差別。深圳動拆遷律師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行政機關為了規避征收程序,將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程序相混合,這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那么,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主要有哪些區別呢?
一、征收工具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度,屋宇所有權人唯獨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二者在本色上有差別,這也意味著二者的征收對象是分歧的。在國有土地征收的對象是房屋本身,但集體土地征收對象是地上房屋和土地所有權,土地一經征收,所有權即歸國家所有。
二、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首要參考《國有土地上屋宇征收與賠償條例》,集體土地上屋宇征收拆遷首要參考《中華國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如下稱《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對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應遵守的有關法律規定,因而二者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三、條件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國有土地上屋宇征收與賠償條例》第八條劃定了在何種條件下可征收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屋宇。純真地說,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既可根據大眾好處的需要,也可以商業開發為基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經過批準后,按照法定程序,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
四、征收主體分歧。
《國有土地上屋宇征收與賠償條例》第四條劃定,市、縣級國民當局擔任本行政區域內屋宇的征收和賠償?!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鶙l劃定,征收土地須經省政府或國務院同意,第四十七條劃定,國度征收土地的,經同意后,由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予以布告并組織實施。因此,集體土地征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所以,國有土地的征收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而集體土地征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五、征收步伐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劃定,征收農用地的,應該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劃定后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此中,經國務院同意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再也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當局在征地同意權限內同意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再也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跨越征地同意權限的,應該按照本條第一款的劃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以來是,集體土地上的征收,應該后行審批步伐,才能辦理審批手續。而且,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由于土地本身屬于國有土地,因此不涉及相關審批手續。
六、拆遷賠償內容不同。
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賠償首要包孕屋宇代價賠償,因征收而搬遷、且自布置、停產歇業喪失賠償等。屋宇代價賠償是根據類似的周邊房地產的價格確定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房屋補償、安置補助費等。對于房子一般是以重建費用為標準的,但如果你所住的房子已經在城市規劃區域內,那么可以參照周邊的房地產價格。
七、逼迫拆遷程序不一樣。
在國有土地上屋宇征收時,被征收人與征收部分因未就拆遷賠償規范殺青同等,在計劃劃定的期限內不克不及簽訂拆遷賠償布置和談的,作出屋宇征收抉擇的市、縣國民當局應該依據曾經頒布的征收賠償方案,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如被拆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議或提起訴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即征收機關對被征收人做出的文件不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較大差異。
在此基礎上,深圳動拆遷律師告訴大家,國有土地屋宇征收拆遷和集體土地上屋宇征收拆遷存在較大差別。假如你在征收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會給你專業的解答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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