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取證特點。
1.難度大
由于婚外情具有高度的隱蔽性、主觀性強、證據零散等特點,取證存在較大難度。甚至由此派生出各種偵查機關.偵查公司等,專門從事此項業務,以滿足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的偵查取證需求。
2.數量大
多數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一方是否有婚外情,單憑單方證據難以充分證明,應盡量收集,而應在離婚訴訟中盡可能多地搜集證據,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成本高
從以上兩個特點來看,離婚訴訟中的調查取證往往需要當事人通過長期追蹤.偷拍.竊聽.暗訪等形式進行,耗時長,效益卻難以得到保證,如請他人代為執行,將會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
二、婚外情證據的種類及取證方法。
1.配偶一方或非婚外情的異性出具的書面文件;
(1)雙方往來的書信或一方的日記等記載婚外情事的書面材料:“白紙黑字”記錄,如能對案情作出清楚、完整的反應或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一般可取得較好的證明效果;
(2)當婚外關系突然暴露或由此導致家庭矛盾激化時,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異性情急之下寫下表示“保證悔改”,“不再往來”等“保證書”。
法官一般會接受有婚外情的一方,而不能完全證明這一書面材料是出于他的真實意愿的表現,而這一事實通常會被法官接受,作為認定婚姻關系的關鍵證據。
2.各種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系的照片;
舉例來說,這些人被拍到在公園.戲院等公共場合擁抱.牽手.親吻等親吻照片,還可以從一個側面證實夫妻間存在著不當的異性關系,證明配偶有錯。
3.錄音、錄像和其他可以證明婚外情的視聽材料;
如果談戀愛的一方配偶承認自己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情.在自己家里安裝攝像設備,拍攝配偶和婚外異性舉止親昵的視頻等;
4.手機短信;
一條夫妻第三人之間的信息婚。
由于這類證據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保存難度大,二是穩定性差,容易被刪除或編輯,在一般技術手段下難以發覺;三是難以直接證明短信發送者和接收者究竟是誰。
應當盡可能把短信保存在接收到的手機存儲器或存儲卡上,并且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程序,以便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通信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
實際生活中,通過QQ.MSN等通信軟件及電子信箱內的通信記錄,發現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情況很多,但是這種證據保存困難,穩定性差,無法證明發送人和接收人的身份。
因此,這兩種證據單獨也難以作為婚外情證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打印或公證后,只會把它作為輔助證據材料,幫助證明者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6.可進一步確定"夫妻雙方同住"的證據材料。
(1)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房產公司有關二人出租.交物業費.水電電費等有關證據;
(2)同住在一起的小區里.保安等服務人員的證人證言;
(3)警察的記錄和報警記錄;
實務上有一種常見的做法,如發現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同居,可撥打“110”,以“發現嫖娼行為”等事由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進入住宅,然后對二人進行詢問筆錄;
因此,這類證據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證明力比較強;既可以避免當事人自行進入他人住所,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也可以在事后將這種證據帶到法庭,以證實配偶與第三者共同生活的事實,被法官接受。
7."重婚"的證據材料可被進一步確定。
(1)以夫妻名義共同作出的行為,例如:登記結婚.為子女申報戶口.買房和租房等;
(2)親朋好友作證;
三、婚外情收集證據應注意的問題。
1.在證據轉移方面的保全;
在離婚訴訟的調查取證過程中,許多當事人耗盡了心機去搜集證據,甚至不惜花費血本聘請“專業人員”進行調查,但忽略了一些重要證據的保全工作,使最后提交法庭的證據由于其不符合規定,無法發揮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沒有達到預期的法律利益。
為此,最好注意此類證據的調取和保存:
(1)避免侵犯人權。
例如:闖進別人家.偷拍等行為,取得的證據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但同時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不但不能作為法定證據使用,還可能面臨侵害他人權利的法律責任。
(2)SMS.通信軟件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據及時提交公證,以確保證據的真實性;
(3)提交給法庭的錄音材料應當清楚、完整,不得任意刪減或編輯,使用錄音筆等高科技手段獲取的音頻文件,應在磁帶上或刻錄在光盤等物質載體上,并附錄音記錄供法庭查閱;
(4)收集到的頭發.血.唾液等DNA親子鑒定檢材.樣品,應當按照司法鑒定機構的要求保存、送檢,以保證鑒定結論的真實性;
(5)使用合法手段獲取的涉及當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應妥善保存,不得傳播,除提交給律師和法庭之外,不得對他人的名譽造成損害,更不要據此要挾他人獲取不正當利益。
2.關于非婚生兒童的親子鑒定。
(1)法律基礎。
對于雙方同意進行親子鑒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是否可以使用人白細胞抗原進行親子鑒定的決定,普遍應予同意;一方當事人要求進行親子鑒定的,或者孩子已經三歲以上的,應視具體情況,嚴格執行,在進行親子鑒定的同時,還要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2)父母與子女的鑒定必須以雙方的同意為要件;
因此,要求進行親子鑒定以確定是否存在血緣關系,而不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愿提出的請求,要求雙方達成一致;但實際上,這類情況很少發生,而且往往被一方堅決拒絕,更有藏身兒童.離開家等極端行為。
(3)一方當事人拒絕確認的對策;
如果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且對方當事人能夠提供血型證明等其他較為充足的證據材料,有助于法院認定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的證據,”若另一方聲稱證據內容對證據持有人不利,可推定其主張成立",法庭也可以判定是否有親子關系。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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