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的個人財產。上?;橐雎蓭熥稍?/strong> 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婚后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以及夫妻雙方的其他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配偶一方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1)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
(2)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及一方因身體傷害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在當事人結婚前,如果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房屋,則該出資應被視為給子女的個人禮物,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捐贈是給雙方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屬于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一方的特殊財產,如職業、工作、業余學習、興趣和愛好。軍人意外傷害保險、傷殘津貼和醫療生活津貼;一方有個人性質的補貼、個人保險費、醫療費用、傷殘費、保健費等。榮譽獎品、獎章等。一方收到的社會捐款;雙方同意擁有個人財產。
離婚時一方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另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面對婚后的個人財產訴訟,找一個專業律師幫助自己辯護尤為重要。當你對婚姻感興趣時,想爭取權益的人可以請律師或直接委托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申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邊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企金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易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
第十八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入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上?;橐雎蓭熥稍?/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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