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要拆遷了,等了很久卻沒有動靜,時不時有相關領導來訪,量一下或者問一問。從聽聞拆遷,便一直坐立難安,到底拆不拆呢?什么時候拆呢?什么原因拆遷?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呢?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下面由深圳拆遷律師網為大家一一到來。
事實上,你想知道的信息,法律本就賦予了你知情的權利。
拆遷在法律中實際是征收,在征收時,法律規定拆遷戶享有充足的知情權。征收開始后,應當將以下信息進行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即城市房屋征收)
1、《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2、《征收決定》的作出和公告。征收決定是征收正式開啟的信號,完成之前的拆遷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論證、規劃計劃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同時征收公告應當載明《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解析:在這兩份公告文件中 ,重點包含了征收范圍、征收補償和對征收有異議時的救濟途徑。
首先,聽聞拆遷不一定自家的房屋一定會拆遷,因為拆遷正式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征收決定》公告,所以自己的房子要保護好,拿不到滿意的補償款絕對不能輕易交房和簽字。
其次,拆遷來了,怎么補償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答,所以當不知道該怎么補償時,有可能是方案還沒有制定出,需要等待并隨時關注;同時也有可能是知情權被侵犯,此時不能消極等待需要主動詢問且必要時需要啟動調查程序。
最后,對征收有異議,包括拆遷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范圍等,在拆遷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階段,可以及時在專業人士指導下提出有效的建議,在征收決定公告后,及時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主張權益。
集體土地征收
(即農村的房屋、耕地等征收)
1、擬征地公告。擬征地公告是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進行公告。告知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
2、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獲批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定。內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情況、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解析:對于農村征收拆遷,信息的缺失更為嚴重,很多地方從頭至尾都是村委會或拆遷領導口頭告知信息,然而這些信息不全面也不準確,讓人難以信服。因此《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對農村征收公告事宜做了詳細的規定。
事實上,從聽到拆遷風聲到征收從法律上正式啟動,中間隔了較長一段時間。所以,當拆遷來臨,卻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時,如果是尚未公告,可以耐心等待并積極問詢和收集相關資料。但如果未公告信息就直接實際拆除或讓簽協議,則是違法的。具體有這樣兩種可能,一種是根本沒有辦理相關審批和規劃程序,所以自然沒有批文等信息的公告;另一種是辦理了相關征收手續但沒有依法公告。而這些都是拆遷的重大違法點,可以通過有效打擊維護自身權益。此時絕不能再消極等待,需要盡快找專業人士介入指導進行調查。
21世紀是信息時代,信息至關重要,而對于拆遷這一事關重大權益的事情,拆遷信息更加重要,直接影響拆遷戶的實體權利,所以清楚自己應得知哪些信息,信息渠道如何,是拆遷維權的重要基礎。
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此,面對任何拆遷問題,可以咨詢深圳拆遷律師網律師,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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