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15月18日,鄧某因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在被告處進行檢查。當日,門診膽紅素最高值為350umol/L,計劃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入院。入院后,完善相關輔助檢查后,對加熱箱進行心電監給予補液、藍光、褪黃等對癥支持治療,5月21日出院。5月23日20:23:45,鄧某因腹瀉10余次,全身皮膚黃疸1周多到被告處檢查。體檢:血氧飽和度99%,呼吸40次/分,心率140次/分,全身皮膚中度黃染,嘴唇無青紫,心肺無異常,經皮膽紅素250umo1/L。被告向鄧某開具了西藥雙歧桿菌三聯活菌腸溶膠囊。5月24日凌晨4時10分,鄧某因呻吟、煩躁3小時突然呼吸困難。他臉色蒼白,在被告兒科住了大約半個小時。5月23日23時許喂奶50ml后不久,家屬抱怨孩子呻吟、易怒、陣發性,不時好轉,當時沒有注意。入院半小時前,孩子的家人發現孩子突然臉色蒼白,反應不好,于是被送到被告那里。就診時,孩子呼吸遲緩。不規則,臉色蒼白,嘴唇發紺,四肢冰冷,大量黃色胃內容物噴射性嘔吐。體檢:呼吸15次/分,心電監測189次/分,血氧監測33%,精神昏迷,口周發紺,呼吸不規則,心音弱,四肢末梢循環差,CRT>3s。詢問病史,有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否認嗆奶史。被告診斷考慮:1。新生兒窒息,2.呼吸衰竭。立即吸痰護理清理呼吸道,準備氣管插管。4:45氣管插管成功,導管內未吸出明顯乳液。心肺復蘇2小時后,孩子仍無自主呼吸,無心跳,臨床宣布死亡。死亡診斷:1。新生兒窒息,2.呼吸衰竭。新生兒膽紅素腦病?4.新生兒AB0溶血?2021年6月11日,某大學醫學病理與法醫系出具尸檢報告。尸檢意見為:鄧某無先天性發育異常,患有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死于嘔吐物(胃內容物)吸入性窒息。
原告(鄧某家屬)認為被告醫院有過錯,導致鄧某死亡。雙方協商失敗后,原告告訴法院查看詳情。
醫方觀點
被告縣中醫醫院辯稱:1。兒童死亡的原因不是由被告造成的。尸檢報告發布了尸檢意見:兒童高膽紅素血癥,因嘔吐物(胃內容物)吸入性窒息而死??梢?,兒童死亡的原因是嘔吐物吸入性窒息,不是醫療行為造成的,被告沒有過錯。2、被告和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履行診療義務,被告不應對兒童死亡后果承擔賠償責任。3、江西某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歸責不妥。一方面,鑒定機構也承認嘔吐物吸入性窒息死亡,另一方面,他們認為被告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不僅結論錯誤,而且相互矛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鄧出生兩天后,面部和鞏膜出現黃色染色。2021年5月18日,他被告住院治療。鄧入院時,病史:全身皮膚嚴重黃色染色蔓延至下肢膝蓋以下。他通常吃牛奶,偶爾會溢出牛奶,沒有抽搐。抽搐,睡眠,尿液和尿液沒有區別。5月23日20時20分左右,由于鄧某面部發青,家屬帶鄧某到被告處就診。去醫院前,家屬聯系被告處婦產科主任鄧。鄧主任要求家屬帶住院物品到兒科就診。到達被告兒科后,被告醫生測量了孩子的體溫、心跳、黃疸和聽診。醫生告訴孩子一切正常,不需要住院。他給孩子開了一些止瀉藥,讓家人帶孩子回家休息。因為孩子的臉沒有好轉,5月24日4點左右,鄧某去了被告處。當他到達醫院時,被告的兒科值班醫生正在睡覺。護士叫醒值班醫生。醫生聽了孩子的心跳。醫生說孩子的心跳不正常。為什么不早點抱到醫院?醫生問:孩子窒息了嗎?家庭成員回答說:不。李醫生把孩子帶到復蘇臺,給孩子的氣管插管,孩子窒息了一些黃色液體。5月24日4時50分左右,由于孩子病危,李醫生感到責任重大,悄悄離開。6時30分左右,鄧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鄧某出生在被告處,出生時身體健康。他一直在被告處的不間斷門診。5月23日20時許,孩子出現異?,F象,家屬要求住院治療,被告拒絕。5月24日4時許,鄧某再次進入被告處治療。由于被告沒有及時發現原告的病情,沒有采取有效的治療方法,鄧某死亡。被告應當對鄧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依法起訴法院。
司法鑒定
鑒定意見:1。兒童為高危兒童(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2021年5月23日20時23分,他們因腹瀉、哭鬧、鼻周發黑再次就醫。當兒童鼻周發黑的原因不明時,醫生沒有將兒童住院,醫生也沒有高度重視。注意,謹慎的義務不利于及時發現兒童病情的變化。2.2021年5月24日04時10分,醫生判斷新生兒窒息。呼吸衰竭正確(尸體解剖檢查也證實),對兒童進行吸痰護理。清潔呼吸道、吸氧、心電圖監測、指脈氧監測等操作符合規范,但兒童04時10分入院。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醫生直到35分鐘后才成功插入氣管。氣道開放(04:45)反映醫生開放。管理氣道操作技術差,整個搶救過程中醫方未對兒童進行常規輔助檢查(如血氣分析等)。).氣管內腎上腺素給藥劑量小,說明醫方對兒童窒息復蘇操作不規范。結論:雖然2021年5月24日04:10入院時患兒嚴重窒息,搶救困難,但某縣中醫院對患兒鄧某某的診療過程存在一定過錯,與其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建議醫方過錯在患兒死亡結果中的參與度評定為45%-55%。
法院觀點
我院認為,如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醫療機構應承擔責任。鄧某死于嘔吐物(胃內容物)吸入性窒息,嘔吐物(胃內容物)吸入性窒息的過錯不在被告,2021年5月24日04:10入院時出現嚴重窒息和搶救困難癥狀。因此,根據鄧某自身的病情和被告的醫療過錯程度,我院裁定被告參與醫療過錯的45%,對鄧某死亡造成的合法損失依法承擔45%的賠償責任。
判決結果
2022年3月9日,法院裁定,被告縣中醫院應當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賠償原告鄧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36517.18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5萬元,總賠償金380117.18元。
律師提醒
1.新生兒嗆奶引起窒息并不少見。
新生兒嗆奶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新生兒吞咽能力不足。新生兒出生后,由于吞咽能力和中樞神經系統的調節能力尚未發育完善。吸奶時,寶寶的喉嚨等部位沒有及時對大腦發出的吞咽信號做出正確反應,寶寶的喉軟骨也沒有發育好,所以吃奶的時候,乳汁可能會滑到食道,阻礙乳汁的流下。第二,牛奶量太大。如果是母乳喂養,有些媽媽的牛奶太多,也就是牛奶分泌比較多,量比較大。媽媽沒有經驗,寶寶吸得太多。另外,對于人工喂養的孩子,喂奶瓶的奶眼要注意它的大小。如果奶眼太大,也會導致嗆奶。新生兒通常是最小的奶嘴。選擇這一種。第三、喂養姿勢不對,有些媽媽喜歡躺著喂奶,本身寶寶咽部的肌肉就沒發育好,躺著喂很容易引起嗆奶,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論白天也好,夜間也好,喂奶的時候媽媽要坐起來,要有正確的體位,就是頭抬高45度。喂完把寶寶抱起來,頭稍微抬高一點,伏在媽媽的肩膀這面,手掌在背部輕輕拍,讓他排出過多的空氣,嗆奶也會減輕。
新生兒嗆奶后大多可通過咳嗽將奶水咳出,但少數因嗆奶過多或新生兒有基礎疾病呼吸肌衰竭導致窒息,這樣后果就非常嚴重,輕則引起誤吸性肺炎,重則死亡。
2.醫院里發生嗆奶窒息均會引發醫療糾紛。
不管是家屬喂奶還是醫務人員喂奶,一旦發生嗆奶窒息,均會引發醫療糾紛,因為家屬難以理解醫院里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新生兒住院期間,喂奶方式的健康教育很重要,而對于封閉式管理的兒科監護病房,醫務人員一定要有足夠的責任心,不能無陪護喂奶(不少護理人員因人手不夠,喂奶時就將奶瓶擱置在小兒嘴中,然后不予監護,放任小兒自行喝奶),深圳醫療專業律師已經接觸過數起兒科監護病房發生嗆奶的醫療事故。
3.醫院如何避免類似不利后果?
本案嗆奶的發生并不是出現在醫院,而是院外,被告醫院處理經驗不足是被判賠償的主要原因,當然深圳醫療專業律師認為鑒定機構稍微加重了醫院的責任比例。深圳醫療專業律師遇到數起因為家屬原因導致嗆奶、亂服藥、摔傷后的醫療糾紛,就診時家屬都否認有上述病史,深層原因可能是家屬逃避心理再作怪,因為他們的隱瞞,導致醫務人員在第一時間內沒有及時準確診斷,但在癥狀體征典型時,有經驗的醫生會及時想到家屬反映的病史不可靠,做出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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