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子女的撫養權與監護權是大多數學生家庭都比較研究注重自己一個重要方面,但是由于部分人對于監護權與撫養權問題并沒有進行明確的意識,相信中國絕大多數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不在我國少數民族的人把二者混為一談。接下來就由深圳監護權律師為您講解離婚子女監護權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監護權,什么是監護權? 定義如下:
1、監護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一種人身權利,可分為婚生和非婚生。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后,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教育共同發展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問題行為、虐待行為方式或者對該子女沒有明顯不利的,人民通過法院一般認為我們可以直接取消的除外。
二、托管與托管權利的關系:
1、監護權和監護權的關系?監護責任一般由撫養子女的人承擔,如果撫養子女的人無法承擔,則由另一人承擔,無論他或她是否與子女生活在一起。
三、托管與托管的區別: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自己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管理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經濟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重要意義方面來講,監護系統具有國際公法上的義務教育屬性似乎可以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社會義務教育對待,但是它也是為了一種基本權利,而且是和人身關系密切結合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法律擬制血親)而產生;
1、民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是互惠關系,但監護權是例外之一。 如果親生父母不履行贍養子女的義務,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 監護的權利和義務是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的。
2、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離婚時確定一方承擔撫養義務的情況,而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四、離婚子女監護權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3、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4、監護權沒有明確的定義。對于哪些主體有資格獲得監護權、監護權人的優先權、監護權人的范圍、監護條件等,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普遍的基本原則。
應當依法保障父母和子女的撫養權和監護權。不能因為撫養權糾紛而忽視撫養權。父母和子女都有贍養和照顧的義務,但在實際案例中,會涉及方方面面。以上就是深圳監護權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離婚子女監護權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監護權律師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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