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后無奈自力生存的子女是天經地義的工作,而在我國法令旁邊也有很多對于子女撫養權的規定,這些內容都是對子女的權益進行了相關的保護。那么你知道我國對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有哪些?下面就由深圳撫養費律師帶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具體內容;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扶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扶養為準繩。”這是由于用母乳哺育,對嬰兒的成長發育最為無利。從嬰兒的成長發育的好處思量,夫妻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扶養:
1、本條還劃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兩邊因扶養題目產生辯論不克不及殺青和談時,由人民法院依據子女的權益和兩邊的詳細情形訊斷。”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存,起首應由父母兩邊和談抉擇。是以,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2、假如當事人兩邊因子女扶養題目達不成和談時,法院應聯系父母兩邊的扶養才能和扶養前提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緣故緣由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存時候較長,轉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存,對子女生長無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緊張疾病,或許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針對人民法院在審理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時,存在無法可依的情形,最高院根據我國民事現狀,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釋子女撫養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以該規定為依據,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公民也可以參照該法規的規定,確定自己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以上就是深圳撫養費律師對《離婚時肯定子女扶養的詳細設施有哪些?》的內容。經由上文的先容,信任此時人人都曾經曉得我國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了吧。如果您還有什么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深圳撫養費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監護權案件中的教育問題:深圳撫 | 撫養費調整請求的處理方式:深圳 |
撫養費是否可覆蓋特殊開支?深圳 |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怎樣的 |
撫養費可以向申請國家強制執行嗎 | 離婚撫養費一次性支付可以嗎?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