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對監護人解除監護呢?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根據最新法律進行詳細的解答,如果你有需要的話,可以收藏起來。
解除監護的法律情形是指被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不能履行監護責任時,拒絕將監護責任委托給他人。 監護人的行為侵犯其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權益的,也可以撤銷監護。
一、監護權進行撤銷的法定社會情形
(一)嚴重損害病房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管理職責,或者企業無法通過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進行部分學生或者可以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情況嚴重受到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社會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地位,并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依照法律和被監護人的最大利益原則指定監護人:
1.嚴重損害病房身心健康的行為;
2.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于困境的。
3.其他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條所稱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管理部門工作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相關部門人員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二、監護權被撤銷后還可以進行恢復嗎
監護權被撤銷后可以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故意犯罪外,人民法院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酌情恢復被監護人的監護。 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三、有權申請撤銷監護資格的主體是哪些人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近親屬和朋友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管理部門發展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研究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海關工作委員會、學校等組織和單位。
申請進行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一個臨時生活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管理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企業單位和人員工作提出。
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以上就是關于解除、撤銷監護人資格方式的解答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解析:解除同 |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視角:如何撰 |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揭示教育責任 |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揭示家庭暴力 |
監護權案件中的技術挑戰:深圳撫 | 監護權案件中的親子關系處理: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