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對財產的爭議往往較大。因此,許多夫妻在離婚時更多的選擇是和平離婚和解,在財產和解中,那么如果一方在離婚和解中應該如何處理隱藏的財產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區?下面是深圳知名婚姻律師對案例的詳細分析。
一、協議離婚隱藏了財產
1998年,和陳先生登記結婚。2009年,兩人協議離婚,約定雙方共同擁有的浦東房產歸所有,離婚后將江浦路房產出售,所得收益由和陳先生各分得50%。2014年1月,趙女士發現控江路還有一套房產登記在陳先生名下。房產信息顯示,該房屋登記審批時間為2008年8月。趙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陳先生支付房價60%的折扣。
法院進行判決:常先生向趙女士需要支付企業房屋折價款
法院判決陳先生在離婚時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并應向趙女士支付相應的房價。
二、夫妻財產重新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企業適用〈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當事人沒有發現之次日計算。
因此,前妻起訴丈夫重新分割婚內共有財產具有法律依據。雖然已經離婚5年,但法律賦予公民一定的權利,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另一方不想進行持續這一段婚姻,可以通過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問題可以提高訴訟離婚。那么我們如何實現訴訟離婚?法院關于如何判決?
三、夫妻一方離家多年,另一方如何離婚?
如果談判失敗,到男方居住地的法院申請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企業或者通過其他社會組織學生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案件中多名被告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管轄。
四、法院會怎么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律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對于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可以進行社會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堅持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可以提出我國離婚法律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離婚案件撫養子女的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 “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其同住的,應當優先考慮下列情形之一:
(一)已經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工作時間較長,改變我們生活學習環境對子女健康發展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與該兒童同住是有利的,但如另一方患有不治之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患有不利于該兒童身心健康的其他疾病,則不宜與該兒童同住。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認為,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他們一起生活。但如果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來講講婚姻糾紛 | 新人必看!深圳知名婚姻律師:結 |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講解:形婚背景 | 夫妻離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和深 |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2023年起,離婚 |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來講講哪些不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