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許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應當準許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好分居滿兩年;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深圳市離婚律師點評:以上是《民法典》規定的五種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的情形。這說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許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兩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感情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原告很難舉證證實,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訴時沒有提供強有力的證據鏈證實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只要被告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都不判準離婚。當然,法院不是每一次都充當和事佬,只要一方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司法實踐中的許多離婚案例都是通過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另外,針對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已廢止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仍具有參考價值。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此外
《民法典》新規定了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婚姻無效
?。ㄒ唬┲鼗?;
?。ǘ┯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可撤銷婚姻
?。ㄒ唬┮蛎{迫結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上海市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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