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騙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婚姻法中對騙婚并沒有明確規定。深圳婚姻律師解答現實中主要是較為常見的為兩種,一種是以婚姻為誘餌,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因為騙婚者的主觀上追求的并不是締結婚姻的結果,而是通過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如締結婚姻要求給付巨額彩禮,但在彩禮給付后一方消失無蹤。這種行為則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另一種是指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與結婚條件,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與他人締結婚姻,這種情況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協議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在第一種情況中,《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騙婚可以構成犯罪嗎
司法解釋上沒有騙婚罪。但可以構成詐騙,騙婚在法律上準確的說法應該就是詐騙,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要構成騙婚前提必須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一開始就是想騙錢財,否則是構不成騙婚的。如果交付了數額較大彩禮且沒有登記領證或者未實際同居生活或導致生活困難的,在有充分證據證實婚前給付較多彩禮情形下,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適當予以返還。
三、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于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在很多婚姻詐騙案件中,大多都是清新亮麗的女孩,通過與他人結婚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事后又“放鴿子”,這種就屬于騙婚,是要打電話報警的。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有關構成騙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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