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罪名可以逮捕
深圳刑事案件律師解答根據法律,你不需要犯罪就能被逮捕。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發生的,應當予以逮捕;有證據證明是犯罪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證據證明是犯罪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或者不明原因的,應當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相關國家法律制度規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一倍以上監禁,保釋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的,予以逮捕:
(1)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2)確實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的;
(4)可以對受害人、舉報人或申訴人進行報復;
(5)企圖自殺或逃跑。
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考慮其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其認罪、受罰的情節,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的因素。
有證據證明犯罪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證據證明犯罪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人,應當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自己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環境規定,情節發展嚴重的,可以及時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權限
批準、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力,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批的案件,有權予以批準。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起訴過程中,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當予以逮捕的,有權依法自行決定予以逮捕。此外,深圳刑事案件律師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規則》第三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不包括在省級)直接受理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審查決定。在由人民法院直接接受的私人起訴的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權逮捕被告。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發現被告人被逮捕的,有權決定予以逮捕被告人。公安機關無權自行決定進行逮捕。執行逮捕的權力屬于公安機關,決定和決定或者批準逮捕的人民法院必須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請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制作批準逮捕申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 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檢察機關收到公安機關報告的逮捕材料后,應當指定處理人員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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