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合同是建筑企業與業主之間約定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其中,工程價款是雙方關系的核心內容之一。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何按照合同約定方式結算工程價款,一直是建筑企業和業主之間的重要問題。本文深圳律師咨詢網將圍繞此問題展開探討,從法律角度出發,探討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內容、方式結算工程價款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應用。
一、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我國合同法律體系的基礎法律。該法規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則、簽訂和履行的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工程建設領域中,施工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范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適用。在結算工程價款時,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進行結算,并在合同中規定支付方式、時間、地點等細節問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常用的合同類型之一。該合同主要約定了工程建設的技術、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以及工程價款、支付方式、驗收標準等內容。在工程價款方面,該合同要求雙方應當按照工程量清單或者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結算,同時約定了支付方式和時間等具體事項。根據該合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以避免出現爭議和糾紛。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我國最高法院對于工程建設領域糾紛處理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工程價款結算方面,《解釋》規定了工程價款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對于無明確約定的情況,應當按照實際完成情況結算。同時,《解釋》還明確規定了工程價款支付的方式、時間等問題,并對于價款拖欠和支付遲延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深圳實踐應用案例
1.深圳市某建筑工程項目
某建筑工程項目中,建筑企業和業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程量清單和支付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問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和驗收標準完成了工程,并提交了結算報告。業主對于結算報告提出異議,認為建筑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最終,在雙方協商下,建筑企業重新核算了工程量,提供了相應的材料證明,并按照約定時間收到了工程價款。
該案例中,建筑企業和業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程量清單和支付方式等細節問題,雙方在結算工程價款時,按照約定進行了操作,最終避免了糾紛。
2.深圳市某道路建設項目
某道路建設項目中,建筑企業和業主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了工程量清單和支付方式、時間等細節問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企業完成了工程,并按照合同約定提交了結算報告。但是,業主認為建筑企業未按照約定進行結算,并對于報告提出異議。最終,在雙方協商下,建筑企業重新核算了工程量,提供了相應的材料證明,并按照約定時間收到了工程價款。
該案例中,建筑企業和業主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了具體的結算方式和細節問題,但是在結算工程價款時出現了異議。在雙方協商下,建筑企業重新核算了工程量,提供了相應的材料證明,最終按照約定時間收到了工程價款。
三、結論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是雙方關系的核心內容之一。在結算工程價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操作,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方式、時間、地點等細節問題。同時,雙方應當保持溝通協商,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和爭議,避免對于工程建設產生不良影響。
在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文件也對于工程建設中的工程價款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定中,規定了施工合同的結算方式和時間,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清單和計價方式,并在竣工驗收后及時結算工程價款。
總而言之,深圳律師咨詢網認為,在工程建設中,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是關鍵性的內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細節問題。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保持溝通協商,及時解決糾紛和爭議,避免對于工程建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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