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一種重要合同形式,其主要內容是建設項目的建設要求、施工標準、工期等。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工程建設合同的變更是很常見的。本文深圳律師事務所將圍繞工程合同變更條件的認定與鑒定原則在民事審判實踐中的具體運用進行探討,為法律從業人員提供參考。
一、工程合同變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據相互協商的原則變更合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也規定:“工程建設合同的變更應當有關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確認,并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工程合同變更的條件
工程合同的變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仨毷钱斒氯藚f商一致。這是工程合同變更的首要條件,只有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對工程合同進行變更。
?。ǘ┳兏仨氃诤贤男衅趦冗M行。工程合同變更的時間應當在合同履行期內,如果已經履行完畢,就不能再進行變更。
?。ㄈ┳兏鼉热荼仨毰c合同目的相符。變更內容應當是合同原有目的的延伸或補充,而不應當是對合同目的的改變或超出合同范圍的事項。
?。ㄋ模┳兏仨毞戏煞ㄒ幍囊幎?。變更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無效。
三、民事審判中工程合同變更的認定
在民事審判中,工程合同變更的認定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一)當事人協商原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變更成立的前提條件,只有當雙方真實意思一致,達成協議,才能構成合同變更。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變更合同,就可能被認定為違約。
例如,在《深圳市奧園城市天地社區項目1號地塊地下商業綜合體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承包商應當在工程竣工后7個工作日內向業主提出變更申請。如果業主未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則默認同意變更。這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商原則達成的,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就不能進行變更。
?。ǘ娲_認原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建設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在變更合同內容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即雙方應當簽署變更協議,以保證變更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變更協議未經雙方書面確認,則變更無效。
例如,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7年判決書中,某施工公司與業主簽訂了裝修工程合同,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雙方未經書面確認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導致工程無法按期完成。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未經書面確認的變更無效。
?。ㄈ┳兏鼉热菖c合同目的相符原則。工程合同變更內容應當與合同目的相符,變更應當是對原合同的延伸或補充,而不應當是對合同目的的改變或超出合同范圍的事項。如果變更內容與合同目的不符,超出合同范圍,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例如,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判決書中,某工程建設公司與業主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承包商未經業主同意,將原本應當由承包商負責的工作轉包給了其他單位,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法院認定此變更超出了合同范圍,違反了變更內容與合同目的相符原則,因此變更無效。
(四)法律法規合規原則。工程合同變更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則變更無效。如果變更內容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例如,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2019年判決書中,某工程建設公司與業主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進行了拆除污水處理設施的變更,導致環境污染。法院認定此變更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變更無效。
四、結論
工程建設合同的變更是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但變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應當依據相關原則、書面確認原則、變更內容與合同目的相符原則等一系列原則進行合法、合規的變更。同時,在變更前,雙方應當仔細審查原合同內容,明確變更事項,并在書面協議中詳細記錄變更內容,以確保變更后的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實踐中,判決案例的運用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工程合同變更的相關法律原則。在深圳市的民事審判實踐中,通過對一系列案例的審理和判決,法院對工程合同變更的認定和鑒定原則逐漸得到了完善和明確。
因此,深圳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在進行工程建設合同變更時,建議在盡可能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積極溝通協商,并在書面協議中詳細記錄變更內容,以確保變更合法有效,并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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