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財產律師:這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范疇。
婚姻期間,夫婦雙方取得的下列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㈡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
(4)通過繼承或贈予獲得的財產,除非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五、其他共同財產。
夫婦共有的財產包括勞動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捐贈財產,遺產等。婚姻期間,夫妻一方或一方獲得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和婚后財產無法確定,或者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經營的,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長期生活在一起,則可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復員軍人和轉業軍人的復員費和轉讓費。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入,以及用于投入種植工業的當年無收入;
(4)結婚登記后父母一方或雙方捐贈的金銀珠寶及其他財產。
函數編輯。
一、夫婦雙方共有財產的主體是夫妻雙方。男女之間沒有婚姻關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夫妻一方與另一方結婚無效,不能成為共有財產的主體。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之日止,婚姻存續期間。
三,婚姻共有財產的來源是夫妻一方或一方獲得的財產,包括夫妻雙方通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以及其他非通過勞動而獲得的合法財產,當然,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屬于個人的財產以及夫妻約定屬于個人的財產除外。所謂“收入”,就是在沒有實際占有財產的情況下獲得財產。如有一方婚前得到了某種財產,比如稿費,但實際上并沒有得到,出版社只在婚后支付稿費,此時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類似地,如果出版商承諾婚后繳納會費,但直到婚姻結束時才收到,則會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當事人權利平等,義務對等。夫妻雙方有同等權利處理共有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尤其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以便處理共同財產。
上海婚姻財產律師 五人不能證明財產是夫妻一方所有的,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意見》)中指出:“夫妻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應由當事人舉證。夫妻一方提供不出充分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核實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該原則的法律體現。國外也有類似規定。根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任何不能證明是配偶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產,都應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六。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等分配。雙方應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