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個人財產制中的重要研究內容,也是我國婚姻法必不可少行的組成一個部分,它適用于夫妻之間沒有對財產制進行社會約定時間或者夫妻財產制約定無效這兩種不同情形。下面深圳離婚糾紛律師為您詳細分析介紹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一、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配偶在婚姻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由配偶共有:
?。ㄒ唬┕べY和獎金
?。ǘ┥a經營收入;
?。ㄈ┲R進行產權的收益;
?。ㄋ模┏橐龇ǖ谑藯l第三款規定外,通過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
?。ㄎ澹┓蚱薰餐瑩碛械钠渌敭a。
二、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18條界定了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范圍,包括:
?。ㄒ唬┮环降幕榍皞€人財產;
?。ǘ┮环揭蛏眢w受傷而收到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及其他費用;
?。ㄈ┻z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規定只屬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ㄋ模┮环降纳钣闷罚?
?。ㄎ澹┢渌麘敋w作為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和生活補貼也屬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三)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在結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同意將一方的財產捐贈給另一方,贈與方應當在捐贈財產變更登記前注銷贈與。
對方請求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贈與具有社會公益性和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不得撤銷。
三、共同和個人債務
夫妻財產不僅包括正財產,也包括負財產,即對外負債。夫妻分擔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解除; 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由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而第三方不知道這一協議,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將被清償。結婚前后的時間分界點是結婚登記日期。同居、同居和舉行傳統婚禮并不是兩者的分界標準。
四、夫妻對共同進行財產有平等問題處理權
因日常學習生活發展需要而處理企業共同進行財產的,任何一個一方有權直接決定。夫妻非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對學生共同管理財產做重要信息處理決定時,雙方應平等主義協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公司同意,擅自做出一些重大處分決定時,對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制度效力。但如果沒有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經濟共同意思就是表示的,不得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研究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方式合理對價并辦理知識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社會支持。如果我們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建筑造成影響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五、夫妻之間借錢的規則是什么?
夫妻生活之間通過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進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自己個人發展經營管理活動或用于學習其他學生個人社會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公司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橐黾彝リP系存續期間,如果我們一方的行為問題嚴重程度影響或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財產安全利益,經受害方申請,可以作為分割技術共同財產,但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深圳離婚糾紛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4條的規定,損害事由被限定為兩種不同情形:一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精神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刊益行為的;二是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工作的人患重大基礎疾病方面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能力相關研究醫療成本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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