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買房,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無疑屬于個人婚前財產;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會涉及付款人與產權登記人的不一致,因此涉及的糾紛較多。接下來就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婚前房子離婚時怎么進行分配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1)一方的婚前財富。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言或贈與條約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購房如何處理
1、婚前一方出資,而且因此本人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 。在這類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小我私家財產。
2、婚前兩邊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置房屋
在這類情況下,假如出資的一方無奈舉證證實出資是因兩邊殺青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置
在這類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假如沒有證據證實因此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兩邊名義購房,然則一方出資
假如兩邊沒有另行商定,假如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覺得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假如產權登記在兩邊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商定,該房會被認定為配合共有。假如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許兩邊有書面商定,兩邊按份共有,如兩邊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于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
7、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子
毫無疑問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婚前房產離婚后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
8、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9、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0、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11、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12、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我國,指公民通過勞動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其所有權歸公民個人。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個人財產。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婚前房子離婚時怎么進行分配整體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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